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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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金融律师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阅读全文 →应收账款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可以质押;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转让或者抵消。 由于在目前采取登记公示的框架下,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不应是应收账款质权生效的条件,而只是应收账款质权对该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以此防止该债务人因不知情偿还债务而导致应收账款消灭,或者实行抵销权而全部或部分地消灭应收账款。 是否通知…
阅读全文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金监规范〔2019〕1号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各商业保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阅读全文 →自2018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下发以来,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后已过去一年有余的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首份商业保理类监管文件正式出炉,也算是最后一只靴子落…
阅读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由中央制定统一规则,地方负责实施监管,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职…
阅读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银行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要求,结合保理业务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理委员会”)是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保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成员大会…
阅读全文 →一、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国际保理业务主要涉及到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等四方当事人,因为进口商完全是凭着自身的信用状况来获得保理商对其债务的担保,而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两者面临着共同的法律风险。因此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可以从保理商和出口商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保理商面临的…
阅读全文 →在出现进口商提出抗辩、抵消和反索时,根据GRIF的规定,视为发生争议,已受核准的应收账款被暂时视为未受核准,进口保理商暂时中止担保付款责任(但并非绝对免除)。是否最终承担担保视出口保理商及供应商与债务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法律诉讼(仲裁)取得有利于债权人的结果而定,其中协商解决的期限为180天,法律诉讼(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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